昨日,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,《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日前出炉。《办法》以快速消费品、农副产品、药品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,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,重点支持关键标准应用、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建设、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、厦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、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和推进厦门市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。
记者了解到,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综合考虑试点项目实施日期、进度进展、完成投产情况等因素,《办法》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支持,物流标准化项目的建设与改造,对单个项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(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)的30%,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;对于托盘租赁业务,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,补贴额不超过租赁费用(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)的30%,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;对于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,经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补贴,补贴额不超过改造费用(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)的30%,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;对于物流标准推广应用项目,经考核通过,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%的补贴,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对于公共服务能力强、公益性强的项目或试点效果明显,对行业有创新、引领、示范效应的项目,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和额度。对已完成投资总额30%以上的试点项目,可提出一次资金预拨申请,经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审计确认,可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超过30%的比例核拨。
据悉,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,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工,申请资金支持部分需基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。
本文转自厦门日报